长江经济带对荣昌县有什么发展

长江经济带对荣昌县有什么发展

长江经济带具有得天独厚的综合优势:

一是交通便捷,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长江经济带横贯我国腹心地带,经济腹地广阔,不仅把东、中、西三大地带连接起来,而且还与京沪、京九、京广、皖赣、焦柳等南北铁路干线交汇,承东启西,接南济北,通江达海。

二是资源优势。首先是具有极其丰沛的淡水资源,其次是拥有储量大、种类多的矿产资源,此外还拥有闻名遐迩的众多旅游资源和丰富的农业生物资源,开发潜力巨大。

三是产业优势。这里历来就是我国最重要的工业走廊之一,我国钢铁、汽车、电子、石化等现代工业的精华大部分汇集于此,集中了一大批高耗能、大运量、高科技的工业行业和特大型企业。此外,大农业的基础地位也居全国首位,沿江九省市的粮棉油产量占全国40%以上。

四是人力资源优势。长江流域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摇篮之一,人才荟萃,科教事业发达,技术与管理先进。

五是城市密集,市场广阔。1995年沿江九省市拥有大小城市216个,占全国城市数量的33.8%;城市化水平约为5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1个百分点;城市密度为全国平均密度的2.16倍。上海浦东开发开放和三峡工程建设将产生数千亿元的投资需求,而且这一地区人口密集,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各种消费需求也十分可观,对于国内外投资者有很强的吸引力。

由此可见,长江流域孕育了发达的长江经济带。长江经济带是整个长江流域最发达的地区,也是全国除沿海开放地区以外,经济密度最大的经济地带,它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意义是其它经济带所无可比拟的。与沿海和其它经济带相比,长江经济带拥有我国最广阔的腹地和发展空间,是我国今后15年经济增长潜力最大的地区,应该成为世界上可开发规模最大、影响范围最广的内河经济带.

精准扶贫32条都是哪几条

第一条 精准识别政策:通过精准识别把贫困户分为特困户(红卡户)和一般贫困户(蓝卡户)。

第二条 梯度减贫政策:“4321”梯度减贫,即从2015年起至2018年,用4年时间,分别按40%、30%、20%、10%

的减贫目标减少贫困人口。

第三条 党员干部进村户帮扶政策:通过县级以上领导挂乡、单位联村、党员干部包户的形式,建立“321”帮扶机制,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帮扶3户贫困户、科级干部帮扶2户贫困户、一般党员干部帮扶1户贫困户。

第四条 驻村帮扶政策:各驻村工作队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10天,每个工作队原则上每年落实不少于10万元的帮扶资金。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和帮扶对象见1次面、开展1次帮扶活动,其他党员干部每月不少于4次驻村帮扶。

第五条 分类帮扶政策:对保障性扶贫对象,以“红卡户”为主,采取“一减”、“一增”、“一改”和“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救济式帮扶措施。对开发式扶贫对象,以“蓝卡户”为主,采取“一提”、“一转”、“一移”和提高“蓝卡户”自我“造血”能力的开发式帮扶措施。

第六条 社会参与扶贫政策:构建驻山单位及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地方扶贫开发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加强扶贫攻坚工作的交流合作。

第七条 财政专项扶贫投入政策:切实把上级财政扶持原中央苏区和罗霄山脉连片特困地区的200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户发展致富产业。市本级财政每年整合资金4000万元以上用于精准扶贫。整合相关扶贫资源,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计其功”的原则,通过财政专项投入的杠杆作用,确保每年投入扶贫开发资金2亿元以上。

第八条 财政投入发展基金政策:组建财政固定投入为主、社会多方筹集为辅的扶贫发展基金,市本级财政每年将门票收入的10%和土地净收益的10%注入发展基金。

第九条 金融扶贫机制政策:做好贷款贴息工作,解决贫困农户发展产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做好“财政惠农信贷通”和贫困村产业发展基金担保贷款工作,探索建立“财政惠贫信贷通”政策,解决扶贫对象融资难问题。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三农”抵御风险能力。

第十条 贫困户产业帮扶政策:按每户5000元额度标准,用于扶持帮扶对象参与全山优势主导产业的发展,视帮扶对象产业发展的实际、规模和进度需要,分期分批予以扶持。

第十一条 贫困村产业帮扶政策:对建立了优势主导产业合作社且贫困户参与面达50%以上的贫困村,扶持20万元用于建立产业发展贷款担保基金。

第十二条 旅游扶贫政策:打造罗浮旅游扶贫试验区,茨坪、茅坪、黄坳等环景区融合带动带,构建乡、村、户三级旅游扶贫网络。重点打造龙市、厦坪、拿山、茅坪、柏露、长坪、下七等特色旅游小镇和文水、渥田、菖蒲、大井、茅坪等旅游扶贫特色村。采取政府主导、景区帮扶、亦农亦旅、异地安置等旅游扶贫模式,发展红色培训、休闲观光等乡村旅游。

第十三条 移民搬迁政策:贫困户移民搬迁按8000元/人标准予以补助。

第十四条 “爱心公寓”帮扶政策:“红卡户”移民搬迁“爱心公寓”统建楼房每户补助5万元,同时享受4000元/人的移民搬迁直补和危房改造补助。

第十五条 基础设施帮扶政策:25户以上自然村全部实现通水通电;结合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帮助贫困户做好庭院绿化美化、改水改厕。

第十六条 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贫困户所住房屋为危房的纳入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贫困户土坯房拆旧建新,由市财政在原有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万元。

第十七条 学前教育帮扶政策:对公办幼儿园、村小附属幼儿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半。

第十八条 义务教育阶段帮扶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在上级规定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0元。

第十九条 高中阶段教育帮扶政策:对“红卡户”子女高中阶段学费、书本费全免并予每年补助1000-2000元。

第二十条 高等教育帮扶政策:对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年补助4000元,连续补助两年。

第二十一条 职业教育帮扶政策:对考入职业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年补助2000元,连续补助两年。

第二十二条 定向培养政策:面向农村贫困家庭定向培养人才,2015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考中招“三定向”的加20分录取;从2016年起,切出20%的中招“三定向”招生指标,专门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并根据当年招生考试情况确定具体加分标准。

第二十三条 实用技能(技术)培训政策: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职业技能证书的扶贫对象,每人给予300-1000元培训补助;为扶贫对象免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第二十四条 政府公益性就业帮扶政策:建立贫困毕业生信息库和创业项目库,开展贫困毕业生专场招聘,广泛拓宽就业渠道。对未就业的适龄青年,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解决贫困人员不少于1000人就业;通过加强培训、推荐就业等方式,在城区和工业园区解决贫困人员不少于4000人就业。

第二十五条 低保提标政策:通过财政兜底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差标准,自2015年起,“红卡户”家庭低保对象的低保标准参照上年度省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第二十六条 政府救助政策:对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红卡户”家庭成员每人每月给予100元政府救助金。

第二十七条新农保、新农合代缴政策:帮助贫困户全部参加新农合和新农保,缴纳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第二十八条 临时救助政策:通过设立“爱心扶贫发展基金”,对未列入低保对象的贫困户如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加重的,纳入临时救助重点帮扶对象。

第二十九条 精准扶贫信息平台政策:充分整合井冈山政府网、井冈山扶贫和移民信息网等互联网资源,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库,建立“井冈山精准扶贫信息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微心愿”认领。

第三十条 组织保障政策:实行领导挂乡(镇)、单位联村、党员干部包户、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成立大会战指挥部,由吉安市委常委、井冈山管理局党工委书记、井冈山市委书记任指挥长,井冈山管理局局长、井冈山市市长任第一副指挥长,相关局市领导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党建、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社会保障、驻山单位协调等7个工作小组。

第三十一条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政策:每个乡(镇、场)组建1个扶贫团,每个村派驻1个扶贫工作队,扶贫工作队队长原则上由单位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担任并兼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并下派副科级党员后备干部兼任村党组织副书记、主任助理。

第三十二条 工作考核政策:把扶贫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综合考评,实行一季一调度、半年一小结、一年一考核,加大对扶贫工作的考核权重。落实“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的督查问效制度。对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奖励或优先推荐提拔使用;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责任倒查,视其情况给予警示提醒、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