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外交和公务护照入、出、过境不超过30日的临时访问人员,免办签证,由发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如欲停留超过30日,应在入境后依照坦方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手续。
二、持公务(因公)普通护照人员须申办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1、所需时间:7个工作日。
2、一表、二照(一张贴于签证表上,另一张照片别在签证表的右上角)。
3、邀请函。
4、来回机票订单。
5、黄热病疫苗证明(黄皮书)复印件,入境时需检查原件。
6、使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7、入境坦桑尼亚时,须随身携带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深褐色)及国际预防接种证明书(黄皮书)。申请签证时不需提供。
8、过境必须申办过境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