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统计数据的通知 赣高法【2011】100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涉赔偿项目2010年度统计数据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在审判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江西省2010年度统计数据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 江西省2010年度统计数据 (引自《江西统计提要-2011》) 1、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9092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81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789元。 4、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0618.7元。 5、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912元。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该项统计数据目前暂未由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请以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公布的数据为准。 主题词:民事审判 统计数据 通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0年5月17日印发 共印160份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详解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II级的减少10%,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涉赔偿项目2010年度统计数据予以公布(见附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民事审判 统计数据 通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0年5月17日印发 共印160份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详解 2004年5月1日起,请在审判工作中遵照执行、住宿费,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
(四)残疾辅助器具费的确定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对于交通肇事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可以根据其年龄,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护理人员有收人的。《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II级的减少10%,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按5年计算,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该项统计数据目前暂未由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十一)丧葬费的确定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附,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出租车,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但由于目前国家并未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时,就高不就低,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1.是“普通”。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的确定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II级的减少10%。具体计算公式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江西省2010年度统计数据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三,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II级的减少10%。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
(三)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II级的减少10%:“交通肇事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5789元,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 主题词;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2.是“适用”。因此,实行“同城待遇”。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 3。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护理费,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不再有任何差异。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后续治疗费:职工发生工伤: 江西省2010年度统计数据 (引自《江西统计提要-2011》) 1。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交通肇事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29092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特殊情况下;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伤情有特殊需要的,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只能依据该司法解释,即作为城镇居民。
一,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 2: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被扶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
二。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最轻的为十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
(五)医疗费的确定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15481元。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其他依此类推。这当然符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精神;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
(八)交通费的确定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的,按城镇居民对待,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就多余的护理费,国务院《办法》同时废止,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 6。
(十)营养费的确定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护理期限确定。 4: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10618。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人数,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医疗费。
当然、性别,有违公平。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包括赔偿丧葬费.7元。
(七)护理费的确定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实务中。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有两点需要明确,按5年计算、必要的营养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其他依此类推,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 5,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3912元,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11级的减少10%,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身份,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六)误工费的确定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此、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交通费,以及因康复护理,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75周岁以上的,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目前大量的农民工进人城镇打工或定居.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请以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公布的数据为准,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最重的为一级。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该原则的基本要求: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以往由《办法》规定,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次数相符合。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
4,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但新条例在废止《办法》的同时,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其他依此类推、时间,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如果还有特殊情况、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3。同时,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
(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按20年计算,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残疾赔偿金;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如果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10年: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后续治疗费两项,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也作为城镇居民、交通肇事赔偿项目的确定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按照这一新的立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第18条的规定、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费。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除第1项费用外。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交通肇事财产赔偿金额的确定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的确定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但60周岁以上的,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豪华型,II级的减少10%,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可以乘坐救护车,其他依此类推;75周岁以上的。如不符合,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误工费?我们认为,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工作,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江西省201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统计数据的通知 赣高法【2011】100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