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认定等级划分标准?
贫困户标准条件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2010年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二、贫困户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二、工伤认定等级标准条件?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一级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上一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二级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壁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下角)4.1 ̄8kPa或PaCO2(下角)7.9 ̄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3)肝切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肝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3级;
11)偏瘫肌力3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者;
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尘肺Ⅲ期;
27)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8)尘肺Ⅰ,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1)粒细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7)膀胱全切除.
四级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1)下颌骨缺损长6厘米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13)舌缺损〉全舌的2/3;
14)双侧完全性面瘫;
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7)单肢瘫肌力2级;
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
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
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0)瓣膜置换术后;
31)心功能不全二级;
3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博器者);
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4)肺功能中度损害;
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
36)尘肺Ⅱ期;
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
38)呼吸困难3级;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43)再生障碍性贫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46)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47)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8)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
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瘘;
52)重度排尿障碍;
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述;
55)双侧肾上腺缺损;
5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五级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7)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9)一侧眼球摘除者;
10)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11)鼻缺损1/3以上;
12)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4)下颌骨缺损长4厘米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5)上或下辱缺损〉1/2;
16)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平方厘米;
17)舌缺损〈2/3,〉1/3;
18)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者;
19)四肢瘫肌力4级;
20)单肢瘫肌力3级;
21)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22)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23)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4)非利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26)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缺失;
29)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30)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1)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32)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33)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搏器者);
34)瓣膜置换术后;
35)双肺叶切除;
36)肺功能中度损伤;
37)呼吸困难3级或PaO2(下角)〉8 ̄10.7kPa;
38)肝切除1/2;
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40)青年脾摘除;
41)胰切除2/3;
42)血小板减少并有出血倾向(≤4×10(上角)10/L);
43)胃切除3/4;
44)小肠切除2/3,保留回盲部;
45)直肠,肛门,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6)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
47)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48)慢性中毒性肾病;
49)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0)膀胱部分切除;
51)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2)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3)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4)阴茎缺损;
55)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闭锁;
59)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0)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六级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 ̄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0)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12)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
1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14)双耳听力损失≥71dBHL;
15)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6)食管狭窄,或食管成形术后只能进半流食;
17)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19)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伴发涎瘘;
20)鼻缺损〈1/3,〉1/5;
2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22)三肢瘫肌力4级;
23)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
2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25)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26)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
2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29)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
3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一拇指缺失;
32)一侧踝以下缺失;
33)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4)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厘米以上者;
35)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36)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外,2 ̄5趾畸形,功能丧失;
37)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38)一髋或一膝并节功能不全;
39)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0)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41)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2)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
三、诗词等级认定标准?
初级(一级~三级):一级以一二年级有关课本中诗词为主,二级以三四年级有关课本中诗词为主,三级以五六年级有关课本中诗词为主。诵读、问答内容包含诗词题目、年代、作者、正文。
中级(四级~六级):四级以七年级中学有关课本中诗词为主,五级以八年级中学有关课本中诗词为主,六级以九年级中学有关课本中诗词为主。答卷内容包含诗词题目、年代、作者、正文。
高级(七级~九级):七级以高中一年级有关课本中诗词为主,八级以高中二年级有关课本中诗词为主,九级以高中三年级有关课本中诗词为主。答卷、评审两部分,分值分别占70%、30%。内容包含诗词题目、年代、作者、正文以及诗词的创作背景以及基本含义。
四、技能等级认定补助标准?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自发证之日起一年内申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2000元。
自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申领时已失业的人员);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企业职工在参保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领取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不区分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为1000元/人。
2022年技能补贴新通知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申领人员范围放宽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上述人员可凭符合条件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政策如下:实施细则:企业组织参保职工取得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3500元和4500元。
技能提升补贴有以下新的政策变化:申领条件企业在职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批准日期距申领补贴之日在12个月内。
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生效期间,因参保年限不足而审核不通过的申领信息由职工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复核。
参保职工人员取得了职业资格证或者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按照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要求,发放宽至企业在职员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职业技能补贴政策2021标准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今年按照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的政策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执行。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不区分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为1000元/人。
准入类补贴标准:一个级别的统一为1500元;两个级别的,按级别高低补贴标准分别为: 2000元、1500元。评价类补贴标准(三个级别):高级2000元、中级1500元、初级1000元。
成都技能补贴政策2021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最新政策消息关于完善后的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政策 完善后的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政策不包括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2021年1月1日起取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以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为准)不能再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分别参照国家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国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标准资助。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补贴一览表2022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1000元; 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1500元; 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2000元。
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
2022年技能补贴新通知1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 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 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2022年武汉市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为初级(五级)证书,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证书,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证书,补贴2000元。
中级(四级)证书,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证书,补贴2000元。申报条件:企业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职业技能补贴政策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通知中对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和条件进行了规定,“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 元、高级(三级)2000 元发放。
最后技能提升补贴只能享受一次。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政策
证书要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可以查询到,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2000元。
自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申领时已失业的人员);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五、工伤认定等级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等级赔偿标准详解
工伤认定等级赔偿标准是指根据工伤事故造成的劳动者伤残程度,按照一定的等级标准给予相应的赔偿金或补助。工伤认定等级赔偿标准的确定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详细介绍工伤认定等级赔偿标准相关内容。
工伤认定等级分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等级可分为十级,分别为一级至十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等级越高,赔偿金额就越多。具体划分如下:
- 一级:全残
- 二级:丧失劳动能力百分之五十以上
- 三级:丧失劳动能力百分之四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五十
- 四级:丧失劳动能力百分之三十以上不满百分之四十
- 五级:丧失劳动能力百分之二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
- 六级:丧失劳动能力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二十
- 七级:丧失劳动能力百分之五以上不满百分之十
- 八级:工伤事故造成的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百分之三以上不满百分之五
- 九级:工伤事故造成的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百分之一以上不满百分之三
- 十级:工伤事故造成的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百分之一以下
工伤认定等级赔偿标准计算
一旦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了伤残,需要对其进行工伤认定等级赔偿标准的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根据伤残的等级,结合劳动者的工资和工龄等因素,按照一定的公式计算出应该获得的赔偿金额。赔偿金数额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确定的,有一定的基础金额和临时赔偿金,综合计算得出最终的赔偿标准。
同时,对于不同等级的伤残,在赔偿标准上也有所区别,等级越高,获得的赔偿金额也就越多。这是为了更好地照顾那些因工作受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给予他们应有的经济补偿。
工伤认定等级赔偿标准的重要性
工伤认定等级赔偿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通过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程度进行等级评定,可以公正地确定劳动者应该获得的赔偿金额,避免因赔偿金额不明或不公平给劳动者带来额外的伤害。
此外,工伤认定等级赔偿标准也是企业管理和社会监督的重要指标。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劳动者应有的赔偿,不得弄虚作假或逃避赔偿责任。社会可以通过对赔偿标准的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工伤认定等级赔偿标准的应用
在日常的劳动保障工作中,工伤认定等级赔偿标准的应用是非常广泛的。劳动者一旦因工作原因导致伤残,就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等级评定,确定其应该获得的赔偿金额。
同时,对于雇主来说,也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受伤劳动者相应的赔偿,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出现赔偿不足或不公平的情况。
总的来说,工伤认定等级赔偿标准的应用可以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和政策。
六、专技等级认定标准?
7级专业技术水平最低的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8-10级是中级职称的相应水平。在这一层次上的具体提升,如从专业技术10到技术水平9的中间水平,取决于单位自身的人事制度。
你需要获得国家批准的职称证书(换句话说,一些单位本身)。然后取一份证书,写一份申请书,单位同意,可以指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两类。主要是专业技术的11-12级。中间体为8-10级。高水平7,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后,可以将单位委派到相应的级别。
七、广西危房等级认定标准?
一、地基、基础
(一)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载力严重不足, 或因其他特殊地质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 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二)地基因毗邻建筑增大荷载, 或因自身局部加层增大荷载,或因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三)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 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二、其他结构构件
(一)土墙
1、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1.6/100。
2、墙体风化、 硝化深度达墙厚的1/4以上:或有墙脚长度的1/4,其受潮深度达墙厚。
3、产生两条以上的竖向裂缝, 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2/3。
(二)混合墙、乱石墙
1、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2/100。
2、墙体连接处产生竖向裂缝, 其深度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或墙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
八、家庭困难认定等级及标准?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4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普通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四)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五)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公(廉)租房、宅基地住房等。
(六)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含)。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二、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边):
(一)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超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同期低保标准1.5倍(含)之内的家庭。
(二)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6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四)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公(廉)租房、宅基地住房等。
(五)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一辆车且车辆价格低于当地同期8—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六)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不含)。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三、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支出型贫困家庭(支出型低保):
(一)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扣减认定的刚性支出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标准。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四、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特困供养人员对象(特困):
(一)无劳动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的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三)无生活来源。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收入低于当地同期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九、甲醛有哪些等级,甲醛等级认定标准?
您好,甲醛的等级和衡量等级的标准如下,希望能帮助到您。
E0级 采用无醛胶技术,甲醛释放量小于0.5mg/L,可放心在任何地方使用;E1级 甲醛释放量小于1.5mg/L,可直接在室内使用;E2级 甲醛释放量小于5mg/L,一般只限室外使用,室内使用必须作封闭处理;Ex级 甲醛释放量大于5mg/L,室内不可使用。
十、苏州地区工伤等级认定标准?
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2.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6.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