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消费者认定的标准?

一、欺诈消费者认定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2、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则个别消费者不得以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3、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从文义上来理解,欺诈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应无疑义,因此,并非经营者主观故意状态不需具备,而是“欺诈”二字本身已经包含或者揭示了经营者的故意心理。所以,在下列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1)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3)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4)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5)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经营者能够证明,就不是欺诈行为;不能证明,则构成欺诈。

二、法院认定消费欺诈的标准有多严格?

调解话术

现在去法院立案,大部分都会先分到调解员处调解,期限为一个月。这个叫诉前调解。

据我了解,诉前调解的调解员不是法官,也非法律专业出身。性质相当于社区居委会调解。所以,法院能判多少,不是调解员说的算。

那么我们来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其中的欺诈行为如何认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可以从3个方面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用的手段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2.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

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个别消费者应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认定消费欺诈行为并不要求消费者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3.经营者是否具有实施欺诈行为的主观故意

建设法制社会,小李法师与你同在!!

三、销售欺诈的认定?

一、首先,欺诈方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

1、欺诈的故意,是指欺诈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欺诈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恶意。多数情况下,欺诈人主观上的欺诈故意十分明显,也易于认定,但在少数情况下就很难认定。

2、比如销售者出售产品,向消费者陈述时,销售者并不肯定陈述的真伪,但仍向消费者作出陈述,以致因陈述事实的虚假性而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在陈述时,销售者应当知道该事实若是虚假的,会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因此,这种情况可认定销售者具有欺诈他人的故意。

3、商场出售过期商品,但却是以打折促销的方式销售的,而且在店堂告示中明确告知购买者“打折商品,售出恕不退换”。消费者购买后发现是过期产品,便以商场销售过期产品构成欺诈为由,要求退货并赔偿。

(1)对此,商场则常以其已在店堂告示中明确告知购买者“售出恕不退换”为由作为抗辩。商场出售任何商品,不论是否打折,都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包括不得出售过期商品。这是商场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商场对消费者承担的合同义务。

(2)对于其不得出售不合格商品的法定义务,商场不得利用店堂告示的方式予以免除。有的商场认为,商品的保质期印在商品的外包装盒上,商场并没有对保质期作任何修改,消费者购买时不可能不注意到商品的保质期。

(3)不得销售过期商品是商场的法定义务,无论是食品卫生法还是产品质量法,对此均有明确规定。既然法律设有禁止性规定,则表明商场只要从事经营就必须履行该法定义务,换言之,只要是过期商品,商场就不得销售。

(4)商场是专门从事商品交易的,在商品出售前,其负有检查商品是否过期而再行销售的义务。在商品已经过期而商场仍然公开销售的情况下,按照普通的商事交易惯例,应当认定商场知道商品过期的事实,而如果商场主张确实不知商品过期,应负举证证明责任。

(5)事实上,这种对其主观心理状态的举证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商场出售过期商品,肯定构成欺诈。

二、其次,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

1、欺诈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大都表现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1)故意告知虚假情况,也就是陈述虚假事实,如将劣质产品说成是国优产品。

(2)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指销售者有义务向消费者如实告知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据此,经营者负有向消费者如实陈述有关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经营者必须履行,违反此义务,将构成欺诈。

三、最后,被欺诈一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错误而作出了意思表示。

四、欺诈消费?与消费欺诈等同吗?

欺诈消费。是诱惑你消费 骗你付款… 消费欺诈是你买的这个东西。实际你是套取钱出来或你买的东西根本不是账单那个东西

五、商业欺诈怎么认定?

商业欺诈的认定标准

构成要件

根据上述对商业欺诈的定义来看,商业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

(一)主体方面

商业欺诈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商业活动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只要从事了商业欺诈行为,均可成为商业欺诈行为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商业欺诈在主观上表现为具有欺诈的故意,其动机一般是为了牟利。

(三)客观方面

商业欺诈的客观方面,指商业欺诈的主体在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方将其欺诈故意实施于外部的行为。在实践中大多表现为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的行为。

(四)侵犯的客体

商业欺诈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以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欺诈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欺诈,首先要有欺诈的故意,而且是故意隐瞒事情真相或者提供虚假的情况,数额不大的。就治安处罚,如果数额大的,那就要够罪了

七、法律对欺诈的认定

法律对欺诈的认定

在现代社会,诈骗犯罪日益猖獗,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平正义,法律对欺诈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认定和处罚规定。

欺诈是指使用虚假信息、手段或伪造的证据、文件等,在交易、合同、债务等法律关系中误导他人以达到非法占有财物或其他不当利益的行为。诈骗行为十分隐秘,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法律绝不会对其姑息迁就。

根据我国刑法中关于欺诈罪的规定,欺诈罪分为两大类,即普通欺诈罪和特殊欺诈罪。

普通欺诈罪

普通欺诈罪是指利用谎言或其他手段,玩弄对方的认知欠缺,骗取财物或者非法占有财物价值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从事普通欺诈行为的人,一旦被法律认定并定罪,将受到刑罚的处罚。

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犯罪行为,普通欺诈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 虚假手段:普通欺诈行为通常采取虚假陈述、隐瞒真相等手段来迷惑他人,使对方误判情况。
  • 不当占有:普通欺诈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对方的财物或者非法牟取不当利益。
  • 应许与履行的不符:普通欺诈罪往往涉及双方就交易、债务等进行的约定,但实际履行与应许的不符。

对于普通欺诈罪,法律规定了相关的处罚措施。具体的刑罚形式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期的长短以及罚金的数额将根据实际情况的严重程度进行判断和裁定。

特殊欺诈罪

特殊欺诈罪是相对于普通欺诈罪来说,更具有一定特殊性质的一类欺诈行为。这类欺诈行为与国家、社会、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从而对其进行了特殊的认定和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特殊欺诈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金融诈骗:指在金融活动中,通过误导他人、虚构事实等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 信用卡诈骗:指利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进行非法盗刷等行为。
  • 网络诈骗:指通过网络渠道,以虚假的信息、陈述骗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 保险诈骗:指在保险活动中,通过虚构事实、诈骗手段获得保险金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

对于特殊欺诈罪,由于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更大,法律对其的处罚力度也会相应增大。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特殊欺诈罪的刑期往往较长,严重者甚至可以终身监禁。

法律的保护

面对猖狂的欺诈犯罪行为,我们应当清楚知晓法律对欺诈行为的认定,并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民和消费者,我们应该牢记以下几点:

  • 警惕欺诈行为:了解常见的欺诈手段和案例,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他人,避免成为欺诈行为的受害者。
  • 保护个人信息:谨慎提供个人信息,避免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导致欺诈行为的发生。
  • 寻求法律援助:一旦发生欺诈行为,应及时报案,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法律的保护下,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成为社会治安的守护者,共同构建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

八、消费欺诈立案标准?

一、2020欺诈消费者立案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二、欺诈消费者怎么处罚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法给予如下处罚: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九、价格欺诈行为怎么认定?

按你说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按法律规定,直白地说就是如果你受到欺诈的事实被认定的话,你可以主张消费金额三倍的赔偿;如果不足500元的,按500赔偿。

十、什么部门认定合同欺诈?

答:个人认为认定合同欺诈的部门应该是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吧。

本人处理过合同欺诈案件,合同欺诈通常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非法手段诈骗对方财产的行为。因此,合同欺诈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当事人遇到合同欺诈案件通常要去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