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土地开发流程?
1.对拟选地块办理土地预审手续,需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投资强度、土地使用标准等条件;
2.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批准农用地转用及征收;
3.办理供应手续,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最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按要求进行开工建设。
另外,如果是景点开发,需要到市级以上旅游局报批并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规划局,土地局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是农家乐就只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就可以了。
二、日照开发区土地政策?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坚持问题导向,构建起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
一是土地集约利用导向更加鲜明,完善项目招引风控机制,全区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更加注重对项目的亩均产出和亩均效益评价,形成了算大账、算长远账意识。
二是建立了土地利用监管平台,整合自然资源、财政、经发、税务、街道和园区信息资源,建立了城市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全区各相关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统一、标准化的GIS地图服务,实现一张图查看、一个平台管理。
三是“腾笼换鸟”保障优质项目签约落地。经开区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已梳理各类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206宗,2019年盘活利用土地1804亩,近三年累计盘活利用土地8232亩,为高质量双招双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土地入股旅游开发怎么折算股权?
土地入股旅游开发:股权的折算是通过朸商谈判所确定
四、红色旅游深度开发需要的配套政策?
政策支持,资金保障,技术支持。宣传到位。
五、云南旅游土地政策
云南旅游土地政策
作为一个拥有美丽风景和独特文化的地方,云南一直是旅游者们的热门目的地。然而,近年来,随着云南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土地政策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本文将探讨云南旅游土地政策的现状和对旅游业的影响。
现状
云南省旅游局于近期发布了一项新的土地政策,旨在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护环境资源。根据新政策,严格限制了旅游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及开发强度。这意味着开发商在申请土地使用权时需要遵守一系列的严格规定,以确保旅游项目的长期可持续性。
云南旅游土地政策的另一个关键目标是保护生态环境。云南拥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独特的生态系统,这也是吸引游客的重要原因之一。新政策要求开发商在旅游项目中保留一定比例的绿地,并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这一举措旨在确保云南的自然环境在旅游开发中得到保护并能够长期受益。
影响
这项新的土地政策对云南旅游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首先,限制土地使用权期限和开发强度意味着开发商需要更加审慎地规划和管理旅游项目。他们需要考虑项目的长期可持续性,并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规定。这对于云南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可以避免过度开发和对环境的破坏。
其次,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旅游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压力。他们需要思考如何在旅游项目中保留绿地,并采取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虽然这可能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和挑战,但从长远来看,这种保护措施对于吸引更多游客和提高企业形象而言是必要的。
发展机遇
尽管新的土地政策带来了一些挑战,但它也为云南旅游业带来了一些发展机遇。首先,限制土地使用权期限和开发强度可以避免过度开发,保护云南的风景名胜和自然资源。这将使云南成为一个更加纯净和独特的旅游目的地,吸引更多关注可持续旅游的游客。
其次,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可以激励旅游企业采取更多的环境友好型措施。这将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吸引更多环保意识强的游客。同时,云南也有机会成为可持续旅游发展的样板,为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和借鉴。
总结
云南旅游土地政策的实施对云南旅游业有着深远的影响。新政策限制了土地使用权期限和开发强度,保护了云南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虽然这带来了一些挑战,但也为云南旅游业带来了发展机遇。通过遵守土地政策,云南可以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产业,吸引更多游客并为其他地区树立榜样。
六、南充土地确权政策?
本次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进一步确定农户家庭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四至等情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另起炉灶。
对部分农户原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损毁或因种种原因没有与发包方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只要该农户二轮土地承包事实清楚,其他村民认可,没有矛盾纠纷的,可以按照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规定,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七、一九七六土地政策?
你好,1976年,中国实行了新的土地政策。这一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将土地分配给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增加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和管理权。
2. 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长期稳定政策,保障农民长期稳定经营土地的权益。
3. 保障农民土地流转的权利,鼓励土地的流通和集约化经营。
4. 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土地执法等制度,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5.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产和生活水平。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权,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同时,也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八、河北土地收回政策?
第三十七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土地征收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八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
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第三十九条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条 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下列限额:
(一)征收耕地的,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二)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
第四十一条 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土地被征收后应当核减所征收土地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农产品定购任务。征收时,未收获当年作物的,当年核减;已收获的,下年核减。
第四十三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除依法应当报国务院批准的外,其供地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四条 有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没有条件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以协议方式有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拟订供地方案,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九、永川土地回收政策?
违法流转的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农民对同一片土地存在纠纷无法进行确权,这块土地将被收回。没有继承人的房屋将被收回。
十、农村土地政策?
8年农村产权经验,不邀自来。
第一,国家在农村产权上仅有框架性、指导性的政策。具体执行还要看地级市和县一级的条例、意见等。
第二,农村土地产权归集体所有。这个集体就是农村的最小单元:村民小组。可能有部分情况部分产权是归上一级村或者社区所有。但觉得不是个人所有。
你说的土地大致是要分三类:宅基地、耕地、林地。另外还有自留地、自留山不讨论。
宅基地使用权。不会说你迁走了就拆你房屋收回土地。你原始户口在那里,那房屋就有你的份(除非:你父母明确没有你的、产权证上没你名字、已买给同集体成员等情况),待你的使用权到期,才会消亡。(如果权属人合法消失且无继承的,那集体直接收回)
耕地、林地。在你和你的户流转权到期前都是你的使用权。如果有集体统一经营或者收受政策补助的,由集体统一分配收益。
然后说收回的事。
有几种可能国家可以收回:重大基建、公益和民生工程,国防等等国家层面原因的,会强制收回,但会按县级及以上的征收征用标准给予补偿。
当然,因为农村土地的法人是村民小组,土地赔付针对的就是小组而不是某村民,只有涉及地面以上的,由村民全权拥有的东西才会给你补偿,比如:房屋、自建沟渠、鸡鸭猪、农作物等等。
集体收回的。很少会出现集体不合道理的收回,如果有这种情况,上诉乡镇主管部门。可能收回的情况一是上一条国家征收的原因;二是集体因为权属调整、重新分配的原因收回,但都要有村民大会讨论、公示等等程序,程序不到或不当也可以上诉。
以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