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方式上有两种计算方法:
1)连续计算:如果你进入香港以后,不出香港,只能连续滞留7天(包括你入境当天,比如你1月1日当天进入香港,那么你1月7日当天12:00之前必须出境香港);
2)连续计算:如果你进入香港以后,首次滞留几天(比如2天,1月1日进入香港,1月3日出境香港到澳门),然后出境到一些特定的地方,比如澳门(目前的澳门移民部门的规定是,你进入澳门需要单独的澳门旅游或者商务签注,或者说,你需要用《通行证》申请澳门的一次的入境签注,目的可以是旅游或者商务),假设你在澳门停留2夜(1月3日进入澳门,1月5日出境澳门),你可以重新使用那张香港签注,但是你第二次进入香港以后,只能滞留到1月7日(尽管你有3天没有在香港滞留),然后必须在1月7日晚上12:00之前离开香港。
象你说的如果你去了台湾,计算方法也是跟澳门一样的,所以,只要你在香港的滞留时间+台湾的滞留时间总共不超过7天的话,就可以再次进入香港。否则,需要用《通行证》申请另外一次的“香港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