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前一日旅行团突然取消行程,这种情况旅行团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旅行社有全责,会有赔偿,或者接洽别的线路供你们选择的。

1、《旅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2、按照该法条的规定,如果旅行社解除旅游合同,符合上述规定,旅行社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从旅游实践看,虽然有法律规定,旅行社要完全不承担责任也很难,旅游者会以报名浪费时间、报名产生交通费用为由,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

3、该法条并没有排除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的约定,如果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双方仍然约定合同签订后不可解除,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有了这样的约定,旅行社还是要按照约定进行赔偿。

4、如果旅行社解除旅游合同不符合上述规定,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支付旅游者已经产生的直接的实际损失,至于旅游者专门为旅游购买的物品、向单位请假等间接损失,旅行社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