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静安万枫早饭时间
六点半到十点半。静安万枫早饭时间是六点半到十点半,期间无线续量,万枫餐厅位于酒店1楼。静安区隶属上海市,位于上海的市中心,与六个区相邻,东与黄浦区、虹口区、宝山区为邻。
二、2021万豪Q1大促怎么参与划算
万豪保级送房晚 万豪的Q1 飞猪的Q1 定向offer助力保级 真正的惊喜在这里 刷房圣地-上街 之前有给大家介绍万豪Q1的相关玩法,但是还有一些隐藏的关键点容易被漏掉,下面就是教大家怎么样利用这一次的万豪大促,抓住机会,能省一笔是一笔,详请如下。
万豪保级送房晚 同样是在特殊时期降低大家保级的成本,各家用的策略不一样,只有万豪这种是给你账号里面增加房晚,同样是降低保级的难度,但是这种送房晚保级就让人感觉我“好像”住了很多,保级不难一样,万豪的本土化策略很精明。
大家可以检查下自己的万豪APP,大使送50、钛金送38、白金送25、金卡送13、银卡送5个房晚,方便大家保级。
万豪的Q1 万豪的Q1其实是双倍积分并累计双倍房晚,这个叠加之前万豪送的房晚保级就容易多了,升级的难度也降低了很多、活动室从2.16号开始到4.27结束,登记截止时间到4.13,这个的活动厉害之处在于可以用积分+现金入住的预订方式激活,我们下面说,既然是用积分+现金,就可以满足前面要求每次2晚起住宿了。
飞猪的Q1 飞猪万豪的Q1看上去更加的给力,毕竟可以搭配飞猪F4一起玩,重磅!飞猪会员体系大升级!F4来了!,而且还可以实现飞猪里程和万豪里程的互通,如果算的话,相当于积分加赠活动了,还是给力的。
我相信有部分读者更喜欢飞猪的Q1活动,没错,我也喜欢,但是问题来了,我的万豪白金会员不是通过飞猪获取的,那么这里如果执意想参加飞猪万豪Q1活动的话,建议下面操作,合并两个账号。
复制下面链接到浏览器
选择你要保留的账号即可。
当然还有更骚的操作就是注销掉飞猪的会员,然后利用自己现在的飞猪F4从新开始挑战(之前没有机会参加挑战,匹配的金卡或者其他卡),其实我不太建议这么操作,据说很容易被审计关闭账户。
定向offer助力保级 前几天让大家翻了一下邮件,看看定向推送的offer,比如我是5000分的垃圾offer,见过最好的是2晚免房,还有2晚22500分的,也是很给力的。
周末的定义是周五和周六入住。
真正的惊喜在这里 双倍房晚的玩法,5积分+1现金入住实现12晚的累积,这个恐怕是最大的路子了。
2晚以及以上入住通过积分+现金支付可以实现双倍房晚+双倍的累积,然后再叠加积分房4免1的活动,实际上只需要4晚积分+1晚现金入住,就可以激活12晚的offer了,这种操作适合积分较多的用户,目前有读者已经打电话录音证实了这个活动,如果你要参加,建议你也操作下。
积分+现金入住目前似乎只能用pc操作
打开
然后选择你要入住的酒店,比如我选择北京
这样操作下来,就是12个房晚到手了,是不是还可以。如果按照万豪积分价值算的话, 实际成本大概是1600多元,比去圣地刷房是不是还合适?
积分代订居然给待遇?
这个可能也是万豪没有直接对外宣布的一个策略?小伙伴没有白金,原本计划找人加持获取早饭和行政酒廊的权益,没想到的是预订人直接的权益同住人也可以享受,小伙伴直接找人代订了。
这个相当于万豪变相消耗积分吧,另外这种恐怕又有一批人可以变相卖分了,我也不知道是好是坏,对于买分入住的人,应该是个利好吧,大部分非常旅客是很难保级一家高级会籍的。
这个事情建议代订的问问客服吧,希望不是个例。
刷房圣地-上街 “朝圣”刷房的圣地。
上街对于大部分spg时代的用户来说,是一个传奇,这个满足了很多人白板到顶级会员的需求,即便是万豪旅享家时代,郑州上街也是一个永远不会被磨灭的名字,大家看下日历房的价格就知道了,如果方便确实成本最低了。
郑州确实更便宜,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或者可以在留言处咨询哪里的房更划算一些,大体思路就是上面的。
三亚的傲途格和jw价格好像也还可以,尤其是傲途格,有需求的可以去那里刷了。
上海虹桥万怡的价格也还可以,静安万枫好像也行。。
三、控告信怎么写?
1.实事求是
2.事情描述清楚即可
3.不要想太多了
4.关键的就是事实
5.没有什么语言修饰
四、刑事控告书 什么是刑事控告书
刑事控告状 控告人:叶福昌,男,1934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上海市宝钢10村7号604室,现居住宝山区海滨新村132号202室,电话: 被控告人:方永乐 男人,1948年6月出生,汉族,上海市人,家庭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奉贤路312号后门,电话: 62172578 请求事项:1.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追究被控告人方永乐的刑事责任 2.放永乐应该因为其的敲诈勒索所造成的一起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包括2年多在外面租房和家中被其敲碎玻璃窗,儿子、媳妇离婚和我女儿被工作单位辞退等) 主要事实: 我原来是上海飞碟凯投资有限公司法人。办公室地址:上海陆家浜路413弄,南仓街口,金南花苑3号楼2204室。 我们公司于2005年7月16日向徐雄借人民币5万元。当时方永乐是担保人,住静安区奉贤路312号后门,电话:1390867568)介绍向上海某一高利贷借钱5万元(虹口区临平北路5823a号虹临大厦,上海航雄投资有限公司徐雄,电话:,办公室电话:65087459),7天以后即要还人民币6万,(天息是2500元人民币)(附上2005年7月16日借条凭证)我代表公司(上海飞碟凯投资有限公司,并且盖公章)写借条(方永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面签名)。 过后,徐雄、方永乐多次带着4至15人左右到我公司来大吵大闹,再以后,方永乐开始带多人到我家里,到我女儿单位,儿子、媳妇单位大吵大闹,用砖头将我家里玻璃窗敲坏,多次在电话里威胁我及我爱人的生命,给我全家带来极大的压力,造成我儿子和媳妇离婚,我女儿没有工作,迫使我逃离我原来自己的家,到外面借房子度日,时间长达2年多,至今没有回去,几次发心脏病和高血压,我现在实在不能忍受,因为我已70多岁。方永乐多次到我家来闹事,都是有报警记录的。 2005年11月15日,方永乐带了一批人又到我公司来闹事,在我办公室内和我同电话说:“你马上写一张借我人民币25万的借条,并且说如果你不写,我们要叫两辆卡车的人,把你家踏平,我看你写不写”这是我已经因为方永乐来闹事,已经没有办法在公司办公,时间也有几个月,并且我也离家几个月,在这种情况下,我于当天下午3:00左右,给方永乐写了一张借方永乐25万的借条,并且传真给徐雄办公室,徐雄收到传真以后,带人离开我公司了。 2006年12月22日,下午1:30左右,我在新客站附近麦当劳店里和朋友吴炳兴(家庭电话68953066,手机)谈事情,方永乐带了三男一女把我控制住,并且说:“你今天终于被我抓住了”,同他一起来的人说:“在这里不要多说”,随后方永乐就叫三个男人带我走出麦当劳,将我推进红色面包车内,左右两面夹住我,中途我要小便,二个打手也不同意,后来一直将我带到方永乐母亲家(上海静安区奉贤路312号后门),到了他母亲家,向我要人民币25万,我回答说没有,方永乐说:“你重新写借方永乐25万的借条”,我说“没有,你方永乐要我还钱,徐雄也要我还钱,到底要还给谁?钱是徐雄借给公司的,不是借给我个人的,你凭什么要我还你钱?”方永乐说:“你今天又不还钱,又不写借条,你今天休想走!”我要打电话报警,那个女同志把电话抢走我手机,并且翻我的包,看到我身上实在没有什么现金,方永乐就说:“2005年11月15日你写的借条是25万,你今天再重新写一张借条”,我在万般无奈、人生得不到保障被限制自由的情况下,只好写了一张向方永乐借人民币25万元的借条(在晚上7:40左右写的),时间是2006年12月22日,并且写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写好以后,方永乐再叫我写一张借方永乐人民币5万元的借条,我不肯写,他说:“今天坐在你旁边的二个人不是吃素的,不解决问题,绝对不会让你走路的”,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我不写,性命难保。因此,我只好又写了一张人民币5万元的借条,25万借条的落款时间是2006年12月22日,他们看了以后说:“不能写当天的日子,这样要被人家发觉有问题,一定要我改写时间为2006年6月1日。当时有方永乐的保姆拿我的身份证明去复印。当时方永乐家里还有方的母亲,保姆,方的妻子以及女儿,我在晚上8:00左右离开方的母亲家,我特地在出门以后看时间和地点。 2007年11月9日,方永乐凭我写的借条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是人民币30万。在法庭调查时方永乐说“叶福昌从来没有还我一分钱,叶福昌写的向我个人借钱的借条都是传真,不是原件,传真因为时间长了所以颜色都没有了,看不到传真内容了,所以我让他到我家里重新写了借条给我,我是在外面找到他的,具体是在上海新客站附近麦当劳店里找到他的,并且与他一起回我家的,和我在一起的还有其他几个人。。。) 2007年7月9日下午5:00左右,我在云南南路宁海东路261弄251号后门张瑞康家(家庭电话:63365693 ),碰到徐雄及他的妻子,二个男人,其中姓王的手机,徐雄看到我后用拳头猛击我头部,王说:“我们到过你家多次,你借我们的7.5万钱一定要还”徐雄并重新叫我将现在居住房子的地址告诉他,平时2天一次要我与他通电话。 请求的理由: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而被控告人方永乐,竟无视国家法律,为了达到根本不存在的事实的目的,非法拘禁、强制剥夺、控制控告人的人身自由,将被害人叶福昌非法拘禁6个多小时,造成叶福昌被逼写了借方永乐人民币25万和5万元2张借条,给控告人带来许多思想上和经济上的压力,造成严重后果,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同时因为控告人根本没有向被控告人借过一分钱,控告人所写的借方永乐人民币25万和5万都是被控告人捏造出来的事情,被控告人反复对被害人叶福昌和其家属使用威胁及要挟、恫吓等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故意强行索要财产,数额巨大,严重危及控告人及其家属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方永乐多次当面和在电话里对控告人及其家属进行威胁,说:“如果老叶你不还我钱,我就要带一帮人踏平你公司和家,你要保命还是要其他的?。。。”由于放永乐的威胁,结果使被害人叶福昌产生极大的的恐惧心理,为了保护自己的性命和家庭成员的安全,实在没有办法才写了借方永乐人民币25万和5万2张借条。为此,我们提出控告,要求依法追究方永乐的刑事责任,并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他应赔偿我们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 控告人:叶福昌 电话: 2007.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