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旅游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一、生态旅游的内涵及其特征

近些年,“生态旅游”成了社会上的一个热门词汇,上山下海、观景览胜似乎都和生态旅游有些关系,但究竟什么是生态旅游,生态旅游又会给我们带来什么,却很少有人能够说得准确、说得透彻。生态旅游(ecotourism)是由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特别顾问谢贝洛斯.拉斯喀瑞(Ceballas-Lascurain)于1983年首次提出的。 当时就生态旅游给出了两个要点,一是生态旅游的对象是自然景物;二是生态旅游的对象不应受到损害。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把生态旅游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生态旅游的内涵更强调的是对自然景观的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旅游。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旅游项目协调员希拉尔给出如下的定义:生态旅游是在纯自然的环境中进行的旅游。旅游者在旅程中会受到环保知识的教育。这种旅游对目的地的生态环境没有任何破坏作用。而且,它要求当地社区的更多参与并从中长期获益。世界银行环境部和生态旅游学会给生态旅游下的定义是:有目的地前往自然地区去了解环境的文化和自然历史,它不会破坏自然,而且它会使当地社区从保护自然资源中得到经济收益。生态旅游作为绿色旅游消费,一经提出便在全球引起巨大反响,短短二十年后的今天,生态旅游的概念迅速普及到全球,其内涵也得到了不断充实,结合以上各种观点,针对目前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笔者认为,生态旅游实质应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生态旅游必须是以自然环境为基础的旅游活动,满足人类回归大自然的强烈愿望;二是生态旅游要体现环境保护意识,不能以资源的消耗为代价来获取经济利益,以区别于传统的旅游业;三是生态旅游要以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为前提,增加足够的就业机会,并同时为当地创造足够的经济效益。

与传统旅游相比,生态旅游有如下特征:

1、保护性。与传统旅游业一样,生态旅游也会对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但是,比较而言,保护性是它区别于传统旅游的最大特点。它要求旅游者和旅游业约束自己的行为,以保护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生态旅游的保护性体现在旅游业中的各个方面。对于旅游开发规划者而言,保护性体现在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旅游产品开发设计,充分认识旅游资源的经济价值,将资源的价值纳入成本核算,在科学的开发规划基础上谋求持续的投资效益;对于管理者而言,保护性体现在资源环境容量范围内的旅游利用,杜绝短期行为,谋求可持续的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效益的协调发展;对于游客而言,保护性体现在环境意识和自身素质的提高,自觉地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

2、专业性。生态旅游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内涵,这就要求旅游设施、旅游项目、旅游路线、旅游服务的设计和管理均要体现出很强的专业性,以使游客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回归大自然的精神享受和满足,启发并提高游客热爱、保护大自然的意识,进而自觉地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同时,旅游管理的专业性也是旅游资源和环境得以保护和持续利用以及三大效益的协调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再者,专业性还体现在游客的旅游心理上。生态旅游者不是没有自己确定的旅游目的、被卷入旅游时尚潮流的盲目旅游者,也不是为追求豪华奢侈的物质享受、认为金钱可以买断自然的旅游者,而是具有欣赏、探索和认识大自然及当地文化的明确要求的较高层次的游客。

3、普及性。在我国,生态旅游的普及性不仅体现在生态旅游者的普及,也体现在旅游资源的普及。生态旅游是建立在传统旅游基础上的,因此,中国的生态旅游不应是高消费和高素质者的特权,只要以了解当地环境的文化与自然历史知识为旅游目的,并能够自觉地保护和珍视旅游资源和环境,普通的工人、农民、职员、学生等都可成为生态旅游者。从旅游资源上说,西方国家将生态旅游仅仅定位于自然景观,而我国是具有5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自然已经与文化融为一体,所以,中国生态旅游的对象不仅仅是自然景观,而且包括与自然和谐的文化景观

二、我国生态旅游发展显现问题

1、旅游生态意识落后

我国对于生态旅游的内涵的研究还存在一定的分歧,不少人对生态旅游旅的理解仅仅停留在走向大自然,而忽视了生态旅游的环境教育和文化保护意义。这种认识上的误区直接导致很多问题,首先是对生态旅游产品市场定位不清晰。生态旅游发展的经验表明,生态旅游应该定位为高层次的具有责任感的旅游者群。而目前在国内,对传统大众旅游客源和高层次的生态旅游客源没有区分,大批观光游客的进入,对生态旅游区的环境造成了破坏。其次,把大众旅游的开发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套搬到生态旅游区,开发管理不当造成环境破坏等。例如面对黄金周对大众旅游市场广泛招徕,致使景区过度进入。

2、旅游资源的粗放开发和盲目利用

许多地区的政府有关部门在开发旅游资源时,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全面的科学论证、评估与规划,便匆忙开发。特别是新旅游区的开发,开发者急功近利,在缺少必要论证与总体规划的条件下,便盲目地进行探索式、粗放式的开发。开发中重开发、轻保护,造成许多不可再生的贵重旅游资源的损害与浪费。

3、缺乏真正科学的生态旅游规划

首先是开发队伍的问题,生态旅游专业性很强,同时要考虑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社区经济的发展等多重目标,所以不仅需要多方面的专家、还要吸纳当地居民代表参与,而我国现在的生态旅游开发规划队伍仍沿用传统的大众旅游规划的人员结构和规划方法,这已经不符合生态旅游规划的要求。其次,规划中保护意识淡漠,缺乏必要的保护手段和技术。

4、景区内环境破坏严重

我国现阶段旅游开发对于自然环境的破坏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规划开发不当造成的生态系统破坏;第二,游客过度进入超过环境承载力造成破坏;第三,消费者进入以后产生的垃圾污染没有得到很好的回收和管理而造成的破坏。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在旅游区内各大饭店、宾馆林立而起,由于旅游人数逐年增加,景区内的楼堂馆所及生活设施也随之巨增,随即带来了生活废水、垃圾粪便和燃煤等污染,使旅游区的环境质量下降,观赏价值也随之贬低。据有关方面报导,在已经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的自然保护区中,有44%的保护区存在垃圾公害,12%出现水污染,11%有噪声污染,3%有空气污染。由于开发者不合理的开发,管理者不当的管理,旅游者不文明的旅游,破坏了自然和人文景观的自然美,破坏了人与自然的伙伴关系,阻碍了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5、生态旅游的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这是导致生态旅游问题的又一大原因。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旅游对产品设计有专业化的要求,技术较为复杂。而我国生态旅游发展实践尚短,生态学和旅游学又相对独立,因而既懂生态学知识和旅游学知识,同时又能正确把握生态旅游内涵的专业人才缺乏。更为重要的是,生态旅游的开发依托的资源多分属不同部门管辖,作为旅游管理机构的旅游局难以对其生态旅游开发和管理参与意见,而大多是保护部门又同时搞开发,无论从专业背景还是经营管理水平均不能满足生态旅游对开发经营人员的多样化要求。

三、我国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1、综合考虑、统一规划

旅游环境是一个有机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它不仅是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整体,而且在地块之间、地区之间也是相互结合的整体。如果建设或开发活动缺少综合规划和长远兼顾,会使原有生态系统恶化。做好旅游开发规划,贯彻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思想,这不仅是使开发取得成功的保障,也是预防资源和环境遭到破坏的重要措施。生态旅游规划必须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旅游资源的状况、特性及其空间分布;旅游者的类别、兴趣及其需求;旅游地居民的经济、文化背景及其对旅游活动的容纳能力;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以及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与旅游环境相融合。在制订生态旅游规划时,必须分析生态旅游地的重要性,合理划分功能区,拟定适合动物栖息、植物生长、旅游者观光游览和居民居住的各种规划方案。充分利用河、湖、山、绿地和气候条件,为游客创造优美的景观,为当地居民创造卫生、舒服和安谧的居住环境。

2、加强生态旅游的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生态旅游是一种特殊兴趣的旅游活动,在全世界,尤其在我国还是个新生事物,旅游者,旅游地居民,旅游经营者,政府官员甚至旅游学术界,对于什么是生态旅游,如何运作生态旅游,生态旅游的效应如何评价,都还缺乏认识。因此,有必要加强生态旅游的宣传工作,借助各种宣传手段和途径,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使公众认识到,旅游资源的破坏是对自身生活、福利的危害,让他自发行动起来,采取措施保护旅游资源环境。但是,公众的生态意识并不是整体性的进步和提高的,不同的知识水平和发展阶段制约了人们对其的认识。这就需要政府以及旅游企业制定一些措施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如政府经常性地向公众公布环境质量信息及污染对经济和健康的损害,并通过旅游企业在旅游活动项目的宣传介绍以及安排中,有意识增加与环保有关的内容,如种植纪念树,开展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知识竞赛等。以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形成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价值观念。

3、坚持以保护为主、旅游开发为辅的方针

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好区内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都必须围绕保护工作而进行,尤其是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开发更不得以破坏资源和环境为代价。因此,生态旅游的开发必须以生态学原理为准则,以促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为目标。在保护好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前提下,根据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适度开发。生态旅游开发区域必须严格限制在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旅游接待能力和实际接待量不得大于保护区的旅游生态容量,真正达到保护和持续发展的双重目的。

4、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有序开发生态旅游。首先,要编制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生态旅游规划,指导和协调生态旅游资源建设工作,将生态旅游纳入有计划、有步骤的轨道;其次,制定与生态旅游相适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把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进行生态旅游开发,避免生态旅游开发中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保证生态旅游开发科学、规范和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