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返货的账务处理?

一、销售返货的账务处理?

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规定:“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依据上述两文件的规定,你公司在收到返利时,应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金转出。 因此,你公司在收到返利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二、销售返点的账务处理?

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时

支付销售返利方: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直接返还货款支付销售返利方时

支付销售返利方: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余额退返的账务处理?

1、涉及成本费用的,要做红字退回分录

比如支付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现在退回,

借: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 红数或负数 (特别是财务软件记账,因为定义了会计科目的结转方向,如果记错,将影响月底结账和记账)

2、不涉及成本费用的,可以原分录红数退回,也可以做相反分录退回。

比如支付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现在退回,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比如支付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现在退回,

借:应付账款 红数或负数

贷:银行存款 红数或负数

3、涉及存货和进项税额的退款,建议要做红字退回分录

比如采购业务: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退货退款

借:原材料 红数或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红数或负数(特别是财务软件记账,因为定义了会计科目的结转方向,如果记错,将影响月底结账和记账)

借:银行存款

四、返点账务处理办法?

返利返点会计处理方法

“返利”是指供应商在定价内的毛利之外按销售量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计付给其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利润返还或激励。比如:代理商或经销商除每件按指定价格计算利润0.5元外,每销售1件所代理或经销的商品,供应商计付给其1元,或者按销售额的百分之几计付;返利也可以按每月销售额超额累计比例计付,如每月销售在300万元以上的,除正常毛利外再按销售额的1%计付“返利”。“返利”的实质是销售及其毛利的组成部分,只是间接计算支付而已——如上例,供应商只是先给予0.5元的毛利,待以后再给付1元的利润。

“返利”的给付形式主要有现金、抵减货款和支付商品等。它可以定期给付(如协议规定按月计付、按季计付或按年计付等)和不定期支付(无协议,厂家给付时间不确定)。厂家作为“返利”给付的商品又可能有开增值税票的或无增值税票之分。不同的“返利”给付形式,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返利”从实质上看属于商品销售,只是给付具有间接性,所以,“返利”应该是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处理并计缴增值税。但由于其成本已由销售的商品计算结转了,所以它又是纯利润。返利的不同给付方式其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现分别举例介绍如下:

1、定期现金给付。如果双方订立的协议规定“返利”按月计算,在当月末或次月以现金支付汇入代理经销商账户,则代理经销商应根据协议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确认返利。

[例1)某饮料生产商P公司与其经销商S公司签订代理协议

规定,S公司必须按P公司规定售价销售其所生产的饮料,每1件可获取0.5元的正常毛利,另外,P公司于次月计算上月应支付的“返利”每件1元,以现金支付。某月S公司按指定价格40元/件共销售该饮料60000件,毛利30000元,应计“返利”60000元。则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S公司月末在确认该商品销售收入的同时按规定标准计提确认“返利”时

借:应收账款(现金、银行存款) 2400000

应收账款——P公司(返利)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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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货款 2051282.05

主营业务收入——返利 51282.0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57435.90

(2)S公司收到“返利”时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应收账款——P公司(返利) 60000

2、不定期现金给付。即供应商与代理经销商之间无协议规定“返利”的支付时间,“返利”给付随意性较大。代理经销商收到“返利”带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出于谨慎起见不应对“返利”作账务确认,仅作备查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并计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2]承上例,如果P公司与S公司之间无协议规定“返利”的支付时间,P公司何时给付不能确定,但一般会按上例的标准计算“返利”,其他条件不变。则此种情况的会计处理为:

(1)S公司月末确认本月该商品的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现金、银行存款) 2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货款 2051282.0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8717.95

对于本月应计“返利”60000元仅作备查登记,记录其增减变情况。

(2)假设P公司一次性支付了上年1~6月份“返利”的60%共计114000元(转入银行),则S公司应于当月将此确认为当月的销售收入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返利 97435.9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564.10

3、“返利”抵货款。即经销商在向供应商购货支付货款时,供应商准予其仅按抵完“返利”后货款余额支付。这种形式实际上是以现金定期支付“返利”。

[例3]承例1,如果P公司允许S公司在进货时按扣除“返利”60000元后的余额支付货款,其余条件不变。假设次月S公司向P公司进货117000元(含税)。则有关会计处理为

(1)销售当月确认应收“返利”时

借:应收账款——P公司(返利) 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返利 512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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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717.95

(2)进货时

借:库存商品——x饮料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账款———P公司 117000

(3)支付货款并结算上月“返利”时

借:应付账款——P公司 117000

贷:应收账款—P公司(返利) 60000

银行存款 57000

4、定期以商品给付。指双方协议规定供应商定期以其商品作为“返利”给付经销代理商。

[例4]承例1,若P公司于次月以其所产商品向S公司给付上月的“返利”60000元,其他条件不变。则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种情况,供应商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1)销售当月确认应收“返利”时的会计分录同例3(1)

(2)收到P公司作为“返利”的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x饮料 51282.0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717.95

贷:应收账款———P公司(返利) 60000

第二种情况,供应商对“返利”商品不提供增值税票,对应的增值税款另行支付

(1)销售当月确认应收“返利”时的会计分录同例3(1);

(2)收到P公司作为“返利”的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x饮料 51282.05

应收账款—P公司(增值税款) 8717.95

贷:应收账款——P公司(返利) 60000

(3)收到P公司返还的增值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8717.95

贷:应收账款——P公司(增值税款) 8717.95

(P公司可能若干月份后返还,则S公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种情况,供应商对“返利”商品不提供增值税票,商品按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款不再支付。这种情况下,实际上作为“返利”的商品价值被高估了。对此,收受方(即经销代理商)应于期末对其高估的部分——若无其他因素的影响,即为“返利”商品的增值税额——计提减值准备,以保证资产和损益的真实。其会计处理为:

(1)销售当月确认应收“返利”时的会计分录,同例3(1);

(2)收到P公司作为“返利”的商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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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库存商品——x饮料 60000

贷:应收账款———P公司(返利) 60000

(3)月末对“返利”商品计提减值准备(假设未发生其他导致减值的因素)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8717.95

贷:存货跌价准备(60000-60000÷1.17) 8717.95

值得注意的是,“返利”不同于奖励,前者属于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是销售毛利的间接给付,属主营业务的范畴;而后者则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属于企业营业外收入的范畴,所以,奖励应作为“营业外收入”核算,于实际收到时确认,它也不属于增值税的计征对象。

五、返点怎么做账务处理?

谢邀,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发展产品的销售渠道,而销售返利也就相当于是为渠道商定下的政策,帮助他们进行盈利。

那么,这部分的账务应该怎么处理呢?以有谱work系统来举例,有三种办法。

第一,每个渠道商,都在系统中建立单独的公司,让财务人员进到每个公司的系统中进行数据收集。

第二,让所有渠道商,进入到自己主公司的系统当中,给财务人员CRM权限,进行数据收集。

第三,直接使用有谱work的财务系统进行做账,可以结合前两点,更加节省时间。

其实,不论怎么做账都是可以的,用系统或是用表格,都要看财务人员是否用着顺手。用表格可能要稍微麻烦一些,用系统可能要花些功夫学习操作,但是总的来说不论哪种方式,只要能完成任务就好。

六、退货的账务处理?

这很简单啊。 以我公司为例,财务需要有两个统计。一个是利润统计,一个是现金流统计。 产生退货的话,利润统计为零(有产生成本则为负)。现金流则如实按出纳记录统计。仓储方面更简单,有出仓进仓的也统计一下进销存,就可以了。

七、酒店的账务处理?

1. 酒店的账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是决定酒店盈亏的核心。2. 如果酒店的账务处理失误,就会造成酒店成本的极大浪费,同时影响酒店的营业额和客户满意度。3. 为了保证酒店账务处理的正确性和高效性,酒店需要配备专业的会计工作人员和高端的会计系统,有效管理每一个环节。

八、赠品的账务处理?

销售赠品的会计分录做法如下:

1、在购进赠品时,

借:库存商品--XX商品

借:库存商品--赠品(成本价)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付款)

2、销售商品时,确认销售收入:

借:现金等贷:主营业务收入--XX商品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XX商品

3、如果销售赠品时,

借:现金等贷:主营业务收入--赠品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赠品

4、如果送出赠品

借:营业费用

拓展资料:

销售赠品的会计处理

送赠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之一。赠品的形式较为多样,其会计处理不同于商业折扣,而目前在会计准则和制度中又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试对此略作探讨。

一、对同种商品买一赠一。此类销售行为目前通常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将其中一件商品按售价作正常商品销售处理,而另一件则以成本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按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在此种销售方式中,应当将作为赠品处理的商品与普通销售的商品区分开来,并予以披露。利用这种方法促销商品,本来就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但用此会计处理方法虽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二、确定赠品全部赠出。此类赠品多属低值物品,如手帕、玻璃杯等,随商品的售出而赠送,其赠品数量确定,送完即止。这种销售方式应将赠品的赠出现为一种“营业费用”,在销售商品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此种销售方式是一种普通的营销手段,它通过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群体,对于所有的企业普遍适用。而且它的赠品不会导致企业多交增值税。在购进该赠品时,借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在赠品送出时同样是以成本价结账,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抵,不存在多交税金问题,所以它是最常见实用的促销方式。

三、不确定赠品是否赠出。在这种销售方式中,赠品的取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集齐瓶盖或数字等,它的发出属于不确定状态,应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对预计将赠出的赠品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具体处理是:将赠品的成本借记“营业费用”;贷记“预计负债”。当赠品发出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此种账务处理中,“预计负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可能大于货方发生额,具体情况应视赠出赠品的情况而定,其账户余额应在核查时予以调整。当赠品没有发出时,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此种赠品方式真正实现的赠品数量并不大,因此应即时核对赠品赠出量与预计负债的比例,调整预计负债的余额,使其与实际的赠品赠出情况相符。

四、赠送购物券。此类促销方式应在销货的同时作一项或有负债处理。具体处理是:将销货时发出的购物券确认为“营业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当购物券使用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商品成本。若未发生,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此销售方式的“预计负债”的发生与冲销都较为频繁,应定期核查该科目。此种促销方式一般用于商场消费,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并且这种方法也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是一种常见的商场促销手段。

对于不同的赠品促销方式应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进行处理,要做到既能够真实地反映赠品的行为,又要避免漏税和给企业造成额外的负担。另外对于赠品较多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九、账务处理的对象?

财务管理的对象是资金运动。企业财务就是研究资金的运动规律并优化资源配置。

十、故宫门票支出怎么做账务处理?

借:现金(银行存款)__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_明细_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