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黄山玉屏旅游景区
安徽黄山玉屏旅游景区
安徽黄山玉屏旅游景区位于安徽省黄山市,是中国最为知名和著名的旅游景区之一。这里景色秀丽,山清水秀,吸引了无数国内外游客前来观光旅游。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令人神往的旅游胜地。
自然景观
安徽黄山玉屏旅游景区以其壮丽的自然景观而闻名于世。这里拥有奇峰怪石、云海日出、温泉瀑布等多样景观,令人叹为观止。其中最著名的景点是玉屏峰,这座山峰高耸入云,巍峨壮丽,被誉为中国最美的山峰之一。
在安徽黄山玉屏旅游景区,游客还可以欣赏到仙女洞、迎客松、丹霞地貌等天然奇观。这里的山水之美独步天下,每年吸引着大量的摄影爱好者前来捕捉绝美瞬间。
文化底蕴
安徽黄山玉屏旅游景区不仅仅是一处自然风光,同时也蕴藏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这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之一,许多古代文人墨客都曾在此留下了千古名篇。
游客可以参观黄山文化博物馆,了解黄山的历史变迁和文化传承。此外,还可以参观黄山古街,感受古代商业文化的魅力。这里有许多历史悠久的建筑和传统工艺品,让人流连忘返。
旅游体验
在安徽黄山玉屏旅游景区,游客可以尽情享受丰富多彩的旅游体验。无论是登山徒步、摄影创作,还是感受温泉养生,这里都能满足你的需求。
登上玉屏峰,俯瞰群山,仰望苍穹,仿佛置身于仙境之中。在云海日出时,云雾缭绕,阳光透过云层洒下,美不胜收。
此外,安徽黄山玉屏旅游景区还拥有多个温泉瀑布,可以让游客享受温暖舒适的温泉浴,舒缓疲劳,放松身心。
美食文化
除了自然景观和文化底蕴,安徽黄山玉屏旅游景区还是一处美食的天堂。这里有许多特色美食,让你尽情品尝。
黄山菜是安徽菜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独特的烹饪方法和口味而闻名。尝一口鲜嫩可口的黄山烤鸽,回味无穷。
此外,安徽黄山玉屏旅游景区还有许多特色小吃,如黄山毛豆、黄山松茸等,都是美食爱好者的最爱。
旅游小贴士
如果你打算前往安徽黄山玉屏旅游景区,以下是一些建议和小贴士:
- 最佳时间:最佳旅游时间是春季和秋季,这两个季节天气宜人,景色优美。
- 行程安排:建议提前计划行程,提前预订门票和住宿,以免人流量过大。
- 装备准备:如果要进行登山徒步活动,应备好合适的登山装备和鞋子。
- 注意安全:在景区内要注意自身安全,遵守景区规定,不随意攀爬或涉水。
- 交通方式:可选择乘坐飞机、火车或汽车前往黄山市,然后再转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景区。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你了解安徽黄山玉屏旅游景区有所帮助。无论是追寻自然美景还是感受深厚文化魅力,这个旅游胜地都值得一去。
以上是关于安徽黄山玉屏旅游景区的一篇长篇博客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无论是自然景观、文化底蕴,还是丰富多彩的旅游体验和美食文化,这个旅游胜地都是一个令人神往的地方。如果你打算前往,请记得参考旅游小贴士,以确保行程顺利安全。祝你在安徽黄山玉屏旅游景区度过一个美好的时光!二、景区特许经营权?
你好:首先要看你要申请的景区属于什么类别,有的景区属于上市公司 有的属于国家的,其次就是景区的档次 有3A的 4A的... 普通的景点或公园 可以直接到地级市(景区所在)的旅游管理部门申请,提交申请报告,然后部门下来审批,核实,然后根据公司或个人的实力来决定是否给你经营权,如果是4A或以上的,那就要先报地级市,然后由地级市上报省,然后再到国家, 建议你到国家旅游网上看看 有这方面的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三、玉屏山景区有哪些景点?
有听泉阁,风格古朴,玲珑别致,飞檐翘角,具有中国民族建筑的特点。阁旁原有清代建筑玉泉寺,解放后拆毁,如今寺基尚存。中有地下室一个,幽深漆黑。
西面有静思亭,造型秀丽,装饰雅致,风格浑厚古朴。在亭中可以观赏岩盐洞云雾,玉屏山还有明代摩岩造像39龛,57尊,线条流畅,衣清晰,前临大路,左前为悬岩,背倚玉屏山“翠云廊”。
四、县级旅游景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在政府职能部门手里,企业如何取得景区经营权,取得经营权后如何运营?
第一,“县级旅游景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在政府职能部门手里“老实说,第一句话我就没理解
职能部门并不能直接拥有旅游景区的所有权或者是经营权。一般来说,都是职能部门的下属企事业单位才有所有权和经营权。
至于是哪个职能部门也说不定,有些景点是园林局、有些景点是国资委、有些景点是旅游局、还有些是文广新局下属企事业单位。这里的关系错综复杂,各地各部门都有不同的情况,无法做出统一的回答。
不管是哪个局的下属企事业单位,都不能说是归职能部门所有。职能部门最多就是一个监管者。
第二、企业如何取得景区经营权?
就题主所提的条件上看,应该是已有的景点景区,一般来说,这样的景点景区必须经过招投标来取得。
第三,取得经营权后如何运营?
必须得找当地人当伙伴,否则村民,街道办就够你受的。
至于运营上,主要看规模。地方上的小项目,小景点就没所谓的。其实大部分景点的运营团队也很业余,营销推广也就那么三招两式。用不用没有多大区别。
有较大的面积,或者属于当地重点项目的,赶紧请专业团队制作长期规划方案,多圈地,不吃亏。
五、旅游景区的经营权是否可以转让?
原则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不得搞实质性的经营权转让。自然保护区啊,文物保护单位啊,都有一些类似的规定所以,最好是没有挂啥牌子的景区转让
六、玉屏有道万山的车吗?
有。
很多的。
去铜仁的巴士,的士【专线跑铜仁玉屏】。
问他到万山多少钱。
因为到铜仁要经过万山。
好像汽车站还有到万山的客车。
30分钟就到了。
现在汽车站在火车站那边
七、景区经营权可以转委托吗?
可以转委托。
旅游景区经营权的转让,可以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创新景区经营模式,克服以往出现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弊端,强化监管,搞活经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八、景区经营权期限一般多长?
景区的经营年限没有直接规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使用年限,而商业、娱乐、旅游用地的权限为40年。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可以签二十年,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耕地可达到三十年,草地可达到三十至五十年,林地可达到三十至七十年,这也是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九、旅游景区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广义的特许经营包括商业特许经营和政府特许经营。我国现行法律以及国务院出台的《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修订,下同)等国家层面法规中均未对景区特许经营的含义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
对景区特许经营的定义一般见于地方政府发布的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如《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已废止)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按照特定程序、法定标准和条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有偿取得从事风景名胜区内整体或者单个项目投资、经营权利的活动”。长沙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6】55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指特许经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有偿取得从事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已建成景区内整体或者单个项目投资、经营资格的活动。”
十、A级景区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