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局对景区怎样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1.是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2.是否具有事故应急预案,3.危险部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4.安全的定期检查是否实行;
5.各项消防措施是否到位;
二、旅游局对景区有补贴吗?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省级精品文化旅游小镇、精品旅游特色村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
对2019年以来新评定为5A、4A、3A级景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50万元、15万元奖励。
支持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高水平运营,对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补助。
三、景区主管部门是不是旅游局?
一般普通景区都是当地政府的,也有是私人的景区,但是都归旅游局管;也有例外的像黄山、泰山等一些AAAAA景区他们本身竟有景区管委会(一般高层领导有的是市里的领导直接带头管理)在这些景区面前。当地旅游局是说不上话的。
四、洪湖市旅游局介绍?
简介:根据《中共洪湖市委、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发〔2010〕4号)精神,设立洪湖市旅游局,其机构级别相当正科级,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注册资本:4万人民币
五、景区消防检查流程?
1、指挥小组成员接到火警通知后,立即赶到火警现场由景区负责。
2、通过事故广播发出紧急疏散通知:
根据演习场地分为三个防火区域情况,首先进行水平疏散,把物资和人员转移到其它安全的防火区域。广播内容:“请注意,该区域发生紧急情况,请遵从工作人员的指挥,疏散到安全区域”。
3、通过电话、对讲机随时了解火灾现场及各区域人员疏散情况、检查报警系统、消防加压水泵和送排风系统的运行情况。
4、指挥有关队员和人员采取相应的行动。
5、确认全部人员疏散完毕后发出演习结束通知。
6、请领导到疏散集合地点进行演习总结
六、旅游局检查旅行社,都检查什么内容具体一点?
检查旅行社,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情况以及总社对其分支机构在职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与实际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等人员的情况是否相符;旅行社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存在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违法情形;临时聘用导游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向其支付旅游服务费用;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许可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形;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是否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及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七)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或补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八)向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协议,旅行社选择的供应商是否合法、合格;
(九)旅游合同、行程单等业务档案是否完整、规范并保存 2 年以上;企业财务档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十)旅游合同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内容;是否明确约定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安排和标准以及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旅游者书面同意;旅游产品中是否存在安排旅游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情形;
(十一)行程单中是否单方指定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协议是否规范签订,是否存在给予回扣等商业贿赂违法情形;
(十二)旅行社投诉处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2.3【旅行社分社检查内容】
检查旅行社分社,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及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分社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设立社对分社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与实际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等人员的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违法情形;临时聘用导游使用情况及是否向其支付旅游服务费用;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况;实际经营与交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向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协议,分社选择的供应商是否合法、合格;
(七)旅游合同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内容;是否明确约定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安排和标准以及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旅游者书面同意;旅游产品中是否存在安排旅游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情形;
(八)行程单中是否单方指定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协议是否规范签订,是否存在给予回扣等商业贿赂违法情形;
(九)旅行社分社业务档案是否保存 2 年以上;
(十)旅行社分社投诉处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2.4【旅行社服务网点检查内容】
检查旅行社服务网点,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在营业场所悬挂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及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服务网点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设立社对服务网点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况;是否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业务;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是否以设立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七)是否私自与设立社以外的旅行社等组织或个人进行业务往来;
(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七、玉林市文化旅游局职责?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
八、市旅游局归哪个部门管?
市级旅游局是市级人民政府设置的事业编制单位,由市政府管理。旅游局是一个地区的旅游规划旅游发展,旅游服务单位。在人民对旅游日益旺盛的需求中,旅游局的工作格局己上什到新的起跑线上,做好旅游宣传,旅游建设,旅游服务,让游客有去处,服务创收益,让旅游事业发展壮大。
九、漂流景区安全检查内容?
内容如下:
一、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必需的通讯、交通等设备;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有会议记录,检查记录;
3、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4、管理人员参加安全方面的培训学习,并具有相应的安全常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5、制定安全生产、防火、防盗、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并经常性地组织单位职工进行演练,有记录;
二、完善安全设施:
1、在危险路段、河道、岩石、观景台等处增设安全防护栏,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危险游乐项目设立醒目的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标志;
2、景区内宾馆、农家客店消防设施齐全,安全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明显;
3、漂流、攀岩、登山等设施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常识和救援能力,景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
4、各种旅游设施、交通设施完好,有维护保养状态标识及警示标志,无带病运行情况;
三、完善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在游客主要集散地、游客接待点公布医疗救援电话,与就近医院签订救护协议。
四、安全值班,有24小时值班名单。
十、泰山景区属于国家旅游局管理吗?
分别有不属于。
泰山景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景区的行政管理,归属泰山景区管理委员会,是山东省的派出机构,负责景区一系列旅游促使政策的制定和景区维护。另一部分是由泰山旅游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负责商业设施的开发和经营以及门票的收取,是市场化运营,实控人是泰安市国资委。